2020年2-3月行业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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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3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
建规字〔2017〕199号
试点省和城市:江苏、浙江两省和沈阳、长春、南京、厦门、广州、深圳、成都、福州、长沙、乌鲁木齐、苏州、南通、嘉兴、台州、柳州15个城市。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要以“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为原则,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使城市总体规划真正成为市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区域战略的重要手段。
要明晰规划事权,突出审批重点,加强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空间发展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
二、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现状与规划基础。统筹梳理制作全市域数字化现状图,全面分析和评价市域生态环境状况、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等重大问题,以及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2、发展战略与目标。凝聚全社会发展共识,形成与“两个一百年”目标相衔接的城市发展愿景。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确定城市战略定位,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宜居环境建设等目标和发展思路。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以水、土地等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为硬约束,预测规划期末全市域城乡人口规模及与其匹配的建设用地规模。
3、空间格局与功能布局。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空间格局,协调衔接各类控制线,整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水源地和水系、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边界,按最严格的标准,在全市域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生态廊道,厘清山水林田湖与城市的关系,延续历史文脉,展现特色风貌,形成全市域理想空间格局。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宜居宜业。划定城市绿线和蓝线,明确管理要求。明确城市开发边界外城乡统筹、村镇发展和线性工程的规划要求。
4、要素配置。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明确涉及城市安全、有邻避效应及其他重要的基础设施布局和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城乡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明确有关量化指标;确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统筹城市对外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城市主干路网、快速交通系统和综合交通枢纽,确定道路密度、公交出行比例等规划指标;明确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划定城市紫线;明确城市滨水环境、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规划目标与标准,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等城市宜居环境要求;根据城市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承担的特殊职能和自身特色,可有针对性增加其他要素配置的规划内容。
5、行动计划与策略。制定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行动计划,确定城乡近期建设内容,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做好衔接。
6、考核评价体系。从城市发展目标和底线思维两个方面确定考核评价内容。建立以实现五大发展理念为导向的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重点涵盖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城乡区域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社区服务、市民满意度等核心指标。明确各区县差异化的考核重点。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机制,评估结果报审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建立市级规划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城市发展战略意图的实现。
2、建立“规合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要尽可能通过量化指标体现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突出“量化总规”的特点;现状与规划图纸要矢量化,并在总体规划实施中叠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信息,实现规划实施和动态维护的信息化、数字化,突出“数字总规”的特点。建立“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整合其他空间规划信息,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同步完成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的建设。
3、完善规划决策机制。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论证,提高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规划水平。
4、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和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试点方案,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成果。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和问题。住建部跟踪指导试点省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
住建部2017年9月
附件
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试行)
目标 |
序号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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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发展 (4项) |
1 |
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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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新增企业数与企业总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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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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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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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协调发展 (12项) |
5 |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
市域常住人口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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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常住人口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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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类发展指数(HD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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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常住人口人均GDP(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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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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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镇化率(%)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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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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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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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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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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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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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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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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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均水资源量(立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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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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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森林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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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湖水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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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人均环境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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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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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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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 (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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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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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土开发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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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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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功能区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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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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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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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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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水回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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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乡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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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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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绿色出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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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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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机动车平均行驶速度(公里/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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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增绿色建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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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放发展 (3项) |
31 |
年新增常住人口(万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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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互联网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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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际学校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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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 (11项) |
34 |
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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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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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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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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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人均公园和开敞空间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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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人均紧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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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人均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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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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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公园绿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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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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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普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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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居民获得感 (1项) |
45 |
居民满意度 |
居民对当地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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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社区服务管理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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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城市社会安全满意度(%) |